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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“十三太保”是二级财政?这个说法是误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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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“十三太保”是二级财政?这个说法是误解

江苏“十三太保”是二级财政?这个说法是误解

江苏省地市足球联赛——“苏超”火爆,也让省内13个地市的均衡(jūnhéng)发展实力受到关注。网络有观点认为,江苏之所以能形成目前的“十三太保”均衡发展态势,原因(yuányīn)之一是江苏省是全国唯一一个地级市实施(shíshī)“二级财政”,即13个地级市无须向省级(shěngjí)财政缴纳财政收入,直接向中央财政(zhōngyāngcáizhèng)缴纳,从而增强地方财力促发展。 江苏省(jiāngsūshěng)经济发达,财政实力强。2024年江苏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(shōurù)稳居全国(quánguó)第二,仅次于广东(guǎngdōng)。13个地市中,苏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以约2459亿元(yìyuán)稳居省内首位(shǒuwèi),南京(1596亿元)、无锡(1210亿元)位列二三均超千亿,南通(701亿元)、常州(698亿元)、徐州(560亿元)超500亿元,盐城、泰州超400亿元,扬州(yángzhōu)、镇江、淮安、宿迁超300亿元,收入规模最小的为连云港(287亿元)。 不过,第一财经记者多方了解到,江苏省地市“二级(èrjí)财政”说法是误解,事实上江苏省地市也需要向省级财政缴纳一定(yídìng)比例的财政收入。 中国采取的是分税制财政(cáizhèng)管理体制,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(dìfāng)收入。比如第一(dìyī)大税种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(五五分成(chéng)),因此国内增值税收入,中央财政拿走50%,剩下的50%归地方,而各省份财政体制不同,省、地市、县按一定比例分享这一收入。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告诉(gàosù)第一财经(cáijīng),中国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,并不存在网上说的“二级财政”。一些人士看到江苏、浙江等预算(yùsuàn)表中,省(shěng)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很少(hěnshǎo),几乎没有参与地市分成,以为下属市县没有上缴省级(shěngjí)收入,实际情况并非如此(bìngfēirúcǐ)。从一个省来看,严格来说有四级财政,即省、地市、县(区)、乡(镇),由于目前乡镇(xiāngzhèn)的财政基本都归区县管理,所以实际上是(省、地市、县)三级财政。但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来说,由于行政层级少了一级(仅有市、区),因此财政级次也少一级。 江苏省一位(yīwèi)地市(shì)级官员也告诉第一财经,对该省地市来说,从来就没有“二级财政”说法。 事实上,无论是(wúlùnshì)从江苏省(jiāngsūshěng)财政体制相关文件,还是从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预算报告数据,江苏省13个地市都需要向省级财政上缴一定(yídìng)的财政收入。 根据(gēnjù)《江苏省2024年(nián)预算执行情况(qíngkuàng)与2025年预算草案(cǎoàn)》(下称《草案》),2024年江苏省省级(shěngjí)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约6022亿元,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比重约37%。其中,江苏省省级2024年获得的(de)税收收入仅23亿元。省级获取税收收入占全省税收收入(约7642亿元)比重仅0.3%。江苏省级仅分配少量城建税和个(gè)税,以及中央财政分配江苏省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,这在全国来看并不常见,跟当地财政管理体制有关。 上述(shàngshù)省级(shěngjí)财政几乎分走全省极小比重的税收收入的局面,或许正(zhèng)是一些人士认为江苏地(dì)市无须向省级财政上缴收入的证明,从而误以为地市无需向省级财政上缴财政收入。但是,《草案》中(zhōng)还可以看到,2024年省级转移性收入中,有一项是下级上解收入约2055亿元,这占了上述当年省级总收入比重约34%。这里的“下级”正包括了13个地市及部分(bùfèn)区县。 一位江苏官员告诉第一财经,江苏地市“二级财政”说法跟当地实际财政体制完全不符(bùfú),因为省财政每年(měinián)都会核定各市县对省上解数据。 上图为江苏202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(shōurù)执行情况表,来自江苏省(jiāngsūshěng)财政厅 由此可见,网上(wǎngshàng)所谓(suǒwèi)的江苏省地市“二级财政”说法是误解,对地市而言,仍是“三级财政”,即需要向(xiàng)省级和中央上缴一定的财政收入。 根据中央部署,江苏省根据当地(dāngdì)实际情况也在不断优化当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(huàfēn),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政府间收入划分。 2024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(shíshīfāngàn)的通知》,适度强化(qiánghuà)了省级财政事权和(hé)支出责任,推进该省收入划分。 比如,《通知》称,将(jiāng)税基流动性强、区域间(qūyùjiān)分布(fēnbù)不均、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(shěngjí)收入或由(yóu)省级分享较高比例,将税基较为稳定、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分享较高比例。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适时调整省与(yǔ)市县税收收入分享方式,将“增量集中”调整为“按比例直接分享”。逐步统一省与市县非税收入的分享方式。 (本文来自第一财经(cáijī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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